2007年1月31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治理“马路拉链”还需统筹协调
傅新

  上海市曾规定新建道路5年之内、大修道路3年之内不得开挖,有政协委员在“两会”上提出,对此应配套建立行政问责制——对随意开挖马路的单位,要追究领导责任,以期根治“马路拉链”现象。
  实际上,“马路拉链”问题的症结在于政出多门、各行其是。煤气公司管煤气管道铺设,自来水公司管自来水管铺设,各铺各的,各挖各的,你刚挖完铺好我接着开挖,缺少统一的协调和管理。因此,治理“马路拉链”的根本之策,在于协调各部门、各单位的行动,对道路建设进行统一管理。